目录
- 1 第一节
- 2 第二节
- 3 第三节
- 4 第四节
- 5 第五节
- 6 第六节
- 7 乾隆三十二年大事记
- 8 第一节
- 9 第二节
- 10 清朝官制
- 11 第三节
- 12 第四节
- 13 第五节
- 14 第六节
- 15 第七节
- 16 乾隆三十三年大事记
- 17 第一节
- 18 第二节
- 19 第三节
- 20 第四节
- 21 第五节
- 22 乾隆三十四年大事记
- 23 第一节
- 24 第二节
- 25 第三节
- 26 第四节
- 27 第五节
- 28 第六节
- 29 第七节
- 30 乾隆三十五年大事记
- 31 第一节
- 32 大小金川之战
- 33 第二节
- 34 第三节
- 35 第四节
- 36 第五节
- 37 第六节
- 38 乾隆三十六年大事记
- 39 第一节
- 40 第二节
- 41 第三节
- 42 第四节
- 43 第五节
- 44 第六及
- 45 乾隆三十七年大事记
- 46 第一节
- 47 第二节
- 48 第三节
- 49 第四节
- 50 第五节
- 51 第六节
- 52 乾隆三十八年大事记
- 53 第一节
- 54 第三节
- 55 第四节
- 56 第五节
- 57 第六节
- 58 第七节
- 59 第八节
- 60 乾隆三十九年大事记
- 61 第一节
- 62 第二节
- 63 第三节
- 64 第四节
- 65 第五节
- 66 乾隆四十年大事记
- 67 第一节
- 68 第二节
- 69 第三节
- 70 第四节
- 71 第五节
- 72 乾隆四十五年大臣列表
- 73 第六节
- 74 乾隆四十一年大事记
- 75 第一节
- 76 第二节
- 77 第三节
- 78 第四节
- 79 第五节
- 80 第六节
- 81 乾隆四十二年大事记
- 82 第一节
- 83 第二节
- 84 第三节
- 85 第四节
- 86 第五节
- 87 第六节
- 88 乾隆四十三年大事记
- 89 第一节
- 90 第十三章:兰州城财源滚滚,华林山尸横遍地第二节
- 91 第十三章:兰州城财源滚滚,华林山尸横遍地第三节
- 92 第十三章:兰州城财源滚滚,华林山尸横遍地第四节
- 93 天地会
- 94 第十三章:兰州城财源滚滚,华林山尸横遍地第五节
- 95 第十三章:兰州城财源滚滚,华林山尸横遍地第六节
- 96 第七节
- 97 乾隆四十四年大事记
- 98 第八节
- 99 第一节
- 100 第二节
- 101 第三节
- 102 第四节
- 103 第五节
- 104 第六节
- 105 第七节
- 106 第八节
- 107 第九节
- 108 乾隆四十五年大事记
- 109 第一节
- 110 第二节
- 111 第三节
- 112 第四节
- 113 第五节
- 114 第六节
- 115 第七节
- 116 乾隆四十六年大事记
- 117 第一节
- 118 第二节
- 119 第三节
- 120 第四节
- 121 第五节
- 122 第六节
- 123 乾隆四十七年大事记
- 124 第一节
- 125 火炮的发展
- 126 第二节
- 127 第三节
- 128 第四节
- 129 第五节
- 130 第一节
- 131 乾隆四十八年大事记
- 132 第二节
- 133 第三节
- 134 第四节
- 135 第五节
- 136 第一节
- 137 第二节
- 138 第三节
- 139 第四节
- 140 第五节
- 141 第一节
- 142 第二节
- 143 第三节
- 144 第四节
- 145 乾隆四十九年大事记
- 146 第五节
- 147 第一节
- 148 第二节
- 149 第四节
- 150 第五节
- 151 第六节
- 152 第七节
- 153 第八节
- 154 第九节
- 155 第十节
- 156 第一节
- 157 第二节
- 158 第三节
- 159 第四节
- 160 第五节
- 161 第六节
- 162 第七节
- 163 第八节
- 164 第九节
- 165 第十节
- 166 乾隆五十年大事记
- 167 第十一节
- 168 第十二节
- 169 第十三节
- 170 第十四节
- 171 第十五节
- 172 第十六节
- 173 第十七节
- 174 第十八节
- 175 第十九节
- 176 第二十节
- 177 第二十一节
- 178 第二十二节
- 179 第一节
- 180 第二节
- 181 第三节
- 182 第四节
- 183 第五节
- 184 第一节
- 185 第二节
- 186 第三节
- 187 第四节
- 188 第五节
- 189 第一节
- 190 第二节
- 191 第三节
- 192 第四节
- 193 第五节
- 194 第六节
- 195 第七节
- 196 第八节
- 197 第九节
- 198 第十节
- 199 第十一节
- 200 第一节
- 201 第二节
- 202 第三节
- 203 第四节
- 204 第五节
- 205 第六节
- 206 乾隆五十一年大事记
- 207 第七节
- 208 第八节
- 209 第九节
- 210 第十节
- 211 第十一节
- 212 第十二节
- 213 第十三节
- 214 第一节
- 215 第二节
- 216 第三节
- 217 第四节
- 218 第五节
- 219 第六节
- 220 第七节
- 221 第八节
- 222 第九节
- 223 第十节
- 224 第十一节
- 225 第一节
- 226 第二节
- 227 第三节
- 228 第四节
- 229 第五节
- 230 第六节
- 231 第七节
- 232 第八节
- 233 第九节
- 234 第十节
- 235 第十一节
- 236 第一节
- 237 第二节
- 238 第三节
- 239 第四节
- 240 第五节
- 241 第六节
- 242 第七节
- 243 乾隆五十二年大事记
- 244 第一节
- 245 第二节
- 246 第三节
- 247 第四节
- 248 第五节
- 249 第六节
- 250 第七节
- 251 第八节
- 252 第九节
- 253 第十节
- 254 第十一节
- 255 第十二节
- 256 第十三节
- 257 第十四节
- 258 第十五节
- 259 第一节
- 260 第二节
- 261 第三节
- 262 第四节
- 263 第五节
- 264 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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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 第十节
- 269 第十一节
- 270 第一节
- 271 第二节
- 272 第三节
- 273 第四节
- 274 第五节
- 275 第六节
- 276 第七节
- 277 第八节
- 278 第一节
- 279 乾隆五十三年大事记
- 280 第二节
- 281 第三节
- 282 第四节
- 559 孫躵第三节忏腑銚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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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第八节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王廷赞及蒋全迪被解送往京城,九月十三日夜抵达京师,留京王大臣连夜提审王廷赞等。
在层层重压之下,王、蒋二人早已崩溃多时,哪还会再行狡辩。有问有答,只求速死。
王望被押至热河之后,在与王廷赞与蒋全迪对质下,也不得不俯首认罪,承认大肆贪污赈灾款项。
而王望的家产更证明了一切。其原籍在山西临汾,山西巡抚雅德最后呈报查抄结果,现银五十五万两,地一千九十五亩。
两淮盐政图明阿查得王望在扬州放债生息银二十五万两。
闽浙总督陈辉祖奉旨查抄王望在浙江寓所财产共得银二十二万两。
以上各处共查抄王望家产约计一百余万两。
按清巡抚俸禄加养廉银不足二万两来说,要想赚足这一百余万两,非五十年不吃不喝不可,而王望为官尚不足十五年,更不足以解释这巨额不明财产的由来,只能是贪污所得。
经过提审,王望的案情已是相当的明了,这个案子简单点说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捐收监粮改为收取现银,且开高价;
二是虚报旱灾,将按折价收取的捐监银两以赈灾名义核销;
三是借收捐监粮之机,虚报建仓,实领建仓银两中饱私囊。
四是王望等人借报批监生名额及添建粮仓等事收受贿赂,大发其财。
有鉴于此,乾隆决定按许维的意见办理,从重从速处理涉案官员,十一月初八日,降旨对主要案犯做出裁决:
王望,身为藩司,不思洁己报效,乃于收监粮之际,竟然贪赃肥己,更公然捏报灾赈肆意开销,是其负恩藐法侵帑殃民,实为从来所未有。且该犯勒索属员馈送银两,盈千累万,实属罪不容诛,著即处以斩刑。
勒尔谨,于苏四十三反叛之时,便围剿不利,致使省城兰州被围,本应因贻误战机正法,但朝廷格外开恩,免其一死。谁料居然又于王望案中,全无察觉,形同木偶。种种昏庸贻误罪责难逃,著加恩赐令自尽。
王廷赞,以微末之员跃升至藩司,受恩甚重。居然在交接之时,不惟不据实参奏,且效尤作弊,其罪实不下于望。但念其守省城有功,著加恩该立决为绞监候,秋后处决。
同月,许维会同被乾隆重新加以任用的新任陕甘总督李侍尧在兰州将涉嫌甘省折捐冒赈及请添建仓廒一案彻底审结,并将贪污银数在千两以上、依律应拟死的六十六名官犯名单奏报乾隆。
乾隆思考再三,终究下不了将六七十名贪官一齐绑赴刑场,俱予斩首这样的决断。但甘省一案既已败露,又决不能因涉嫌官员太多而不加严惩。经过慎重考虑,确定了办理甘省一案不依《大清律例》处置贪污罪的量刑法条,也不按照常规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说,乾隆出于维护国体尊严和个人颜面的考虑,决定法外施仁。
为此,乾隆皇帝特命传谕李侍尧及许维:
甘省私收折色冒赈婪赃一案,种种枉法营私,弊端百出,现在已将首先倡议侵冒分肥的勒尔谨、王直望、蒋全迪分别明正典刑。此案大小各员勾通侵蚀,自应按律问斩,以彰国法而警贪婪,但人数较多,如果全部予以骈诛,朕心有所不忍,自然应当按其赃私多寡来区别罪情轻重。阿桂等应将本案各犯中侵冒银款数在二万两以上者,全部问拟斩决;其数在二万两以下者问拟斩监候;数在一万两以下各犯亦应问拟斩候,请旨定夺,候朕酌核罪情轻重分别办理。至于折收冒赈各犯内如有本来得赃就多,又借添建仓廒之机侵蚀公项者,则其罪更重,即使折收冒赈得赃较少而又借建仓之机侵蚀者,亦应从重问拟,将这二项另归一案办理,不得笼统归人冒赈案内,以致牵混。乾隆还要求阿桂等人将所有应行定拟案犯全部赶在本年秋审勾到以前具奏,毋致延缓。
李、许二人立即按乾隆特为此案规定的新的量刑办法,查明侵蚀银数在一千两以上的六十六名人犯中有二十人因侵蚀二万两以上拟斩,请旨即行正法;十三名人犯因侵蚀银数在一刀两以上二万两以下被拟斩监候,入于本年秋审情实;三十名人犯因侵蚀一万两以下被拟斩监候,请旨定夺;侵蚀一千两以下的三犯被拟杖一百流三千。
其中闵鹪元等十三犯、韦之瑗等三十犯因为既有冒赈得赃,又有请建仓廒侵蚀公项情节,应另归一案,从重办理。
再加审核时,李侍尧又发现,在上述请旨即行正法各犯内,有杨德言等六犯都曾冒请建仓,但既拟斩决已无可复加;而陈韶等二犯已拟斩监候人于本年秋审情实,该犯都曾冒请建仓,浮销银在二千余两至七千余两不等,应从重改拟斩决,请旨即行正法;钱成均等四犯前拟斩监候秋后处决,该犯也都曾冒请建仓,浮销银一万八九千两及二千余两不等,应从重改拟斩监候,人于本年秋审情实办理;此外还有只捐监生并未冒赈但却详请建仓之员,亦应从重定拟。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乾隆通过内阁向全国臣民发出上谕,正式宣布甘肃捐监案结束,并对所涉及的官员作出判决。
谕称:
“该犯等借赈恤之名为侵渔之地,实为从来所未有,朕亦不忍以此疑人。而甘省各州县朋比侵吞,毫无忌惮,且有于捏赈开销之外又冒请建仓,设法以肥私囊,其奇贪肆黩真是出乎意料!
此案始于王宣望、蒋全迪等首先舞弊,勾通上下,狼狈为奸。但各州县遇有上司押令报荒、勒索银两之事,原本允许其直接向部科揭发,朕可简派大臣核查,何至数年以来各州县视侵帑为平常之事,竞无一庸中佼佼者。
再阅各犯供词内有将侵吞银两用于冬季施粥施衣及修葺庙宇工程等处,不要说该犯等欲壑难盈,必不肯以婪得赃私饰为义举,即便地方有此等事件,各州县捐出部分养廉惠济贫民,亦属职分应当,何处无之?又安能又于事后借口开销,希图以此减罪乎!又有称为驿站贴补者,从来驿站就是州县的利薮,且各省皆有驿站,谁肯破产贴补?
现在此案判决经王大臣、科道等人复加核拟,人无异词,此等侵帑殃民、枉法营私之吏固不能复为曲贷。
所有案内侵冒赈银在二万两以上之程栋、陆玮、那礼善、杨德言等二十犯,又冒赈不及二万两而任内有侵欺建仓银两之陈韶等二犯,若均照拟一例予以斩决,转与王宣望、蒋全迪等首恶罪名无以稍示区别,程栋等著加恩为应斩监候,人于本年勾到情实官犯内办理。
现在各省官犯已经勾决,著派刑部侍郎阿扬阿驰往甘省会同总督李侍尧传旨晓谕,监视行刑。其侵冒银一万两以上之闵鸩元等十一犯,又冒赈不及一万两而任内有侵欺建仓银两之钱成均等二十六犯,俱依拟应斩监候,统俟明年秋审情实官犯勾到时,刑部声明请旨分别办理。其余拟流各犯,除夏恒一犯另有谕旨解部审讯外,俱著照所议完结。
今酌核诸人罪情,仍不忍令其骈首受诛,就其中情节最重之程栋等二十二犯先予勾决,实因吏治民生关系重大,不得不办之苦心。”
同时,乾隆亦通过内阁传谕刑部:
前因王廷赞、杨士玑、程栋、陆玮、那礼善、杨德言、郑陈善等七犯侵贪不法,经降旨查明该犯等人之子,革去官职,俱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今阅许维查奏各犯赃数单内,蒋重熹侵冒银四万七千四百两,宋学淳侵冒银四万七千二百两,又詹耀磷侵冒银三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此外又开销添建仓廒银六千二百五l十两;陈澍侵冒银二万五千三百两,另外又开销添建仓廒银一万处千四百六十两。核其侵冒银数均在四万两以上,伊等之子亦应照王廷赞等人之子一律办理。著交刑部查明该四犯之子,如有官职者即行革去,并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以示惩儆。
十月初一,刑部侍郎阿扬阿奉旨率同司员抵达甘肃省城兰州。初二黎明时分,阿扬阿、李侍尧、许维等人将在省城监禁的程栋等十九名人犯提出,当堂宣读了乾隆明发上谕,以示皇上法外之仁,随后将各犯逐加绑缚,督率司员及司道等官押赴市曹,将程栋、陆玮等十九名人犯监视行刑处决。
初三,距省城较远已革职的宁夏令宋学淳与灵州牧黎珠被提解至兰州,阿扬阿、李侍尧、许维遵旨宣示上谕,随后将该二犯绑赴市曹正法。
此时惟有革职高台令万人凤一人距省城最远,李侍尧又委派妥员迎往,令其迅速解到。初六日,万人凤解至,传旨晓谕,绑赴市曹正法。
甘肃冒赈案终于落下帏幕,此案是清朝立国以来最大的集团性案件,甘肃的省、道、府、州、县五级主要官员几乎全数被网了起来,涉案官员达一百多人,贪污金额达七八百万两白银,大约相当于清廷每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被乾隆定性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最后此案最终正法者五十六犯,免死发配充军者共四十六犯,其中一次性在北京城的菜市口就有二十余名甘肃贪官人头落地。
刚查破甘肃冒赈舞弊案的大功臣许维,甚得乾隆的宠信,因功外放福建出任按察使,本以为可以暂时远离了和,轻松一下,却没想又掉进了新结的死对头闽浙总督陈辉祖的手心里,谁让许维把陈辉祖的亲弟弟陈严祖送上了断头台,这不由得许维又要掀起一番波澜以图自保,搅得福建官场一片混像百出。。。。。。。。。。
注:
1、正俸与养廉:
《一、正俸》清代的俸,禄按照身份与职司,共分八大系列。
首先是宗室岁俸,共二十一等,最高亲王岁俸银一万两,米一万斗,然后层层递减,到奉恩将军岁银一百一十两米一百一十斗。
二是公主格格及额附分十四等。
三是世爵之俸二十七等,最高一等公岁支银七百两,最低恩骑尉岁银四十五两。
四是文职官岁俸,分十等;
一品,岁银180两,米180斗;
二品,岁银155两,米155斗;
三品,岁银130两,米130斗;
四品,岁银105两,米105斗;
五品,岁银80两,米80斗;
六品,岁银60两,米60斗;
七品,岁银45两,米45斗;
八品,岁银40两,米40斗;
九品,岁银33两,米33斗;
未入流及从九品,岁银31两,米31斗。
五是八旗武官俸。
六是绿银武职官俸。
七是外藩梦古俸禄,分九等,最高的是汗,岁银二千五百两,缎四十匹,然后递减至扎萨克一等台吉,支银一百两,缎四匹。
八是回爵之俸,共六等,最高是郡王职衔贝勒,岁支一年比一年八百两,最低四等台吉四十两。
《二、养廉银》。有清官员的俸银,应该说是非常低下的,甚至还不如给俸不丰的明朝,这就直接导致各地方官为应付地方开支或维持生活,开始征收耗羡银,或无节制收取规礼银。这些即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无益于吏治。所以雍正朝开始,在确定耗羡比例,推行耗羡归公的基础上,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就是抽出耗羡银的一部分,发给各级官员,以为养廉之用。
养廉银是作为一种补贴正俸不足的附加银出现的,但他的数额却高出正俸数十倍。养廉银发放的重点是地方行政长官,京官却无养廉银,只有双俸禄。现根据光绪《清会典事例》,将地方官员的养廉银列举如下:
总督,13000---20000两
巡抚,10000---15000两
布政使,5000-9000两
按察使,3000---8500两
道员,1500-----6000两
知府,2000-----5000两
知州,500------2000两
知县,400------2000两
又河道总督6000两,管河道员4000两,漕运总督9500两,盐运使5000两,盐法道4000两。
蒋全迪:安徽歆县人,由捐纳任皋兰县知县,后提升肃州知州。三十八年捐升知府。三十九年甘肃奏请开捐后,时任布政使的王望即把蒋全迪奏请调任兰州府知府。四十五年因贪污罪被处死。
捐官制度:清朝除了正常的官吏任免制度外,还实行捐官制度,又叫捐纳,即用钱买官。顺治初,士子可以“纳粟入监”,即输银捐纳“监生”在国子监学习,但是不能得官。后来被革职的官员交纳钱粮就可以官复原职。康熙十三年因平定三藩叛乱,在所谓“搜集异途人才,以补科目所不足”的名义下,实行捐纳制度以补军费的不足,结果三年内收入白银二百万两,捐纳的知县达五百余人。康熙为防止捐官滥用职权,曾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开转,不称职者题参”,但并未真正执行。雍正时,除道府不准捐纳,以下各官均可捐纳,并扩大到武职。乾隆时,文官可以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可以捐至游击,贡生、监生也可以用钱捐得。清朝在户部之下设有“捐纳房”,是专门的“卖官鬻爵”机构。
4、闵鹗元:字少仪,浙江归安人。乾隆十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督山东学政。二十七年,自学政授山东按察使,调安徽。迁湖北布政使,调广西、江宁。四十一年,迁安徽巡抚。
四十五年,调江苏。四十六年,甘肃布政使王望坐伪灾冒赈得罪,事连鹗元弟同知元。上责鹗元隐忍瞻徇,知其事而不举,降三品顶戴,停廉俸。四十八年,还原品顶戴,支廉俸如故。五十五年,高邮巡检陈倚道察知书吏伪印重徵,知州吴置不问;牒上,鹗元亦置不问,揭报户部。上谘鹗元,鹗元犹庇不以实陈,乃遣尚书庆桂、侍郎王昶按治;责鹗元欺罔,夺官,逮鹗元等下刑部治罪。巡抚福崧劾鹗元得句容知县王光陛牒发粮书侵挪钱粮,但令江宁府察。上责鹗元玩视民瘼,徇情法,命置重典。狱具,拟斩立决,命改监候。五十六年,释还里。嘉庆二年,卒。
在层层重压之下,王、蒋二人早已崩溃多时,哪还会再行狡辩。有问有答,只求速死。
王望被押至热河之后,在与王廷赞与蒋全迪对质下,也不得不俯首认罪,承认大肆贪污赈灾款项。
而王望的家产更证明了一切。其原籍在山西临汾,山西巡抚雅德最后呈报查抄结果,现银五十五万两,地一千九十五亩。
两淮盐政图明阿查得王望在扬州放债生息银二十五万两。
闽浙总督陈辉祖奉旨查抄王望在浙江寓所财产共得银二十二万两。
以上各处共查抄王望家产约计一百余万两。
按清巡抚俸禄加养廉银不足二万两来说,要想赚足这一百余万两,非五十年不吃不喝不可,而王望为官尚不足十五年,更不足以解释这巨额不明财产的由来,只能是贪污所得。
经过提审,王望的案情已是相当的明了,这个案子简单点说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捐收监粮改为收取现银,且开高价;
二是虚报旱灾,将按折价收取的捐监银两以赈灾名义核销;
三是借收捐监粮之机,虚报建仓,实领建仓银两中饱私囊。
四是王望等人借报批监生名额及添建粮仓等事收受贿赂,大发其财。
有鉴于此,乾隆决定按许维的意见办理,从重从速处理涉案官员,十一月初八日,降旨对主要案犯做出裁决:
王望,身为藩司,不思洁己报效,乃于收监粮之际,竟然贪赃肥己,更公然捏报灾赈肆意开销,是其负恩藐法侵帑殃民,实为从来所未有。且该犯勒索属员馈送银两,盈千累万,实属罪不容诛,著即处以斩刑。
勒尔谨,于苏四十三反叛之时,便围剿不利,致使省城兰州被围,本应因贻误战机正法,但朝廷格外开恩,免其一死。谁料居然又于王望案中,全无察觉,形同木偶。种种昏庸贻误罪责难逃,著加恩赐令自尽。
王廷赞,以微末之员跃升至藩司,受恩甚重。居然在交接之时,不惟不据实参奏,且效尤作弊,其罪实不下于望。但念其守省城有功,著加恩该立决为绞监候,秋后处决。
同月,许维会同被乾隆重新加以任用的新任陕甘总督李侍尧在兰州将涉嫌甘省折捐冒赈及请添建仓廒一案彻底审结,并将贪污银数在千两以上、依律应拟死的六十六名官犯名单奏报乾隆。
乾隆思考再三,终究下不了将六七十名贪官一齐绑赴刑场,俱予斩首这样的决断。但甘省一案既已败露,又决不能因涉嫌官员太多而不加严惩。经过慎重考虑,确定了办理甘省一案不依《大清律例》处置贪污罪的量刑法条,也不按照常规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说,乾隆出于维护国体尊严和个人颜面的考虑,决定法外施仁。
为此,乾隆皇帝特命传谕李侍尧及许维:
甘省私收折色冒赈婪赃一案,种种枉法营私,弊端百出,现在已将首先倡议侵冒分肥的勒尔谨、王直望、蒋全迪分别明正典刑。此案大小各员勾通侵蚀,自应按律问斩,以彰国法而警贪婪,但人数较多,如果全部予以骈诛,朕心有所不忍,自然应当按其赃私多寡来区别罪情轻重。阿桂等应将本案各犯中侵冒银款数在二万两以上者,全部问拟斩决;其数在二万两以下者问拟斩监候;数在一万两以下各犯亦应问拟斩候,请旨定夺,候朕酌核罪情轻重分别办理。至于折收冒赈各犯内如有本来得赃就多,又借添建仓廒之机侵蚀公项者,则其罪更重,即使折收冒赈得赃较少而又借建仓之机侵蚀者,亦应从重问拟,将这二项另归一案办理,不得笼统归人冒赈案内,以致牵混。乾隆还要求阿桂等人将所有应行定拟案犯全部赶在本年秋审勾到以前具奏,毋致延缓。
李、许二人立即按乾隆特为此案规定的新的量刑办法,查明侵蚀银数在一千两以上的六十六名人犯中有二十人因侵蚀二万两以上拟斩,请旨即行正法;十三名人犯因侵蚀银数在一刀两以上二万两以下被拟斩监候,入于本年秋审情实;三十名人犯因侵蚀一万两以下被拟斩监候,请旨定夺;侵蚀一千两以下的三犯被拟杖一百流三千。
其中闵鹪元等十三犯、韦之瑗等三十犯因为既有冒赈得赃,又有请建仓廒侵蚀公项情节,应另归一案,从重办理。
再加审核时,李侍尧又发现,在上述请旨即行正法各犯内,有杨德言等六犯都曾冒请建仓,但既拟斩决已无可复加;而陈韶等二犯已拟斩监候人于本年秋审情实,该犯都曾冒请建仓,浮销银在二千余两至七千余两不等,应从重改拟斩决,请旨即行正法;钱成均等四犯前拟斩监候秋后处决,该犯也都曾冒请建仓,浮销银一万八九千两及二千余两不等,应从重改拟斩监候,人于本年秋审情实办理;此外还有只捐监生并未冒赈但却详请建仓之员,亦应从重定拟。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乾隆通过内阁向全国臣民发出上谕,正式宣布甘肃捐监案结束,并对所涉及的官员作出判决。
谕称:
“该犯等借赈恤之名为侵渔之地,实为从来所未有,朕亦不忍以此疑人。而甘省各州县朋比侵吞,毫无忌惮,且有于捏赈开销之外又冒请建仓,设法以肥私囊,其奇贪肆黩真是出乎意料!
此案始于王宣望、蒋全迪等首先舞弊,勾通上下,狼狈为奸。但各州县遇有上司押令报荒、勒索银两之事,原本允许其直接向部科揭发,朕可简派大臣核查,何至数年以来各州县视侵帑为平常之事,竞无一庸中佼佼者。
再阅各犯供词内有将侵吞银两用于冬季施粥施衣及修葺庙宇工程等处,不要说该犯等欲壑难盈,必不肯以婪得赃私饰为义举,即便地方有此等事件,各州县捐出部分养廉惠济贫民,亦属职分应当,何处无之?又安能又于事后借口开销,希图以此减罪乎!又有称为驿站贴补者,从来驿站就是州县的利薮,且各省皆有驿站,谁肯破产贴补?
现在此案判决经王大臣、科道等人复加核拟,人无异词,此等侵帑殃民、枉法营私之吏固不能复为曲贷。
所有案内侵冒赈银在二万两以上之程栋、陆玮、那礼善、杨德言等二十犯,又冒赈不及二万两而任内有侵欺建仓银两之陈韶等二犯,若均照拟一例予以斩决,转与王宣望、蒋全迪等首恶罪名无以稍示区别,程栋等著加恩为应斩监候,人于本年勾到情实官犯内办理。
现在各省官犯已经勾决,著派刑部侍郎阿扬阿驰往甘省会同总督李侍尧传旨晓谕,监视行刑。其侵冒银一万两以上之闵鸩元等十一犯,又冒赈不及一万两而任内有侵欺建仓银两之钱成均等二十六犯,俱依拟应斩监候,统俟明年秋审情实官犯勾到时,刑部声明请旨分别办理。其余拟流各犯,除夏恒一犯另有谕旨解部审讯外,俱著照所议完结。
今酌核诸人罪情,仍不忍令其骈首受诛,就其中情节最重之程栋等二十二犯先予勾决,实因吏治民生关系重大,不得不办之苦心。”
同时,乾隆亦通过内阁传谕刑部:
前因王廷赞、杨士玑、程栋、陆玮、那礼善、杨德言、郑陈善等七犯侵贪不法,经降旨查明该犯等人之子,革去官职,俱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今阅许维查奏各犯赃数单内,蒋重熹侵冒银四万七千四百两,宋学淳侵冒银四万七千二百两,又詹耀磷侵冒银三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此外又开销添建仓廒银六千二百五l十两;陈澍侵冒银二万五千三百两,另外又开销添建仓廒银一万处千四百六十两。核其侵冒银数均在四万两以上,伊等之子亦应照王廷赞等人之子一律办理。著交刑部查明该四犯之子,如有官职者即行革去,并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以示惩儆。
十月初一,刑部侍郎阿扬阿奉旨率同司员抵达甘肃省城兰州。初二黎明时分,阿扬阿、李侍尧、许维等人将在省城监禁的程栋等十九名人犯提出,当堂宣读了乾隆明发上谕,以示皇上法外之仁,随后将各犯逐加绑缚,督率司员及司道等官押赴市曹,将程栋、陆玮等十九名人犯监视行刑处决。
初三,距省城较远已革职的宁夏令宋学淳与灵州牧黎珠被提解至兰州,阿扬阿、李侍尧、许维遵旨宣示上谕,随后将该二犯绑赴市曹正法。
此时惟有革职高台令万人凤一人距省城最远,李侍尧又委派妥员迎往,令其迅速解到。初六日,万人凤解至,传旨晓谕,绑赴市曹正法。
甘肃冒赈案终于落下帏幕,此案是清朝立国以来最大的集团性案件,甘肃的省、道、府、州、县五级主要官员几乎全数被网了起来,涉案官员达一百多人,贪污金额达七八百万两白银,大约相当于清廷每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被乾隆定性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最后此案最终正法者五十六犯,免死发配充军者共四十六犯,其中一次性在北京城的菜市口就有二十余名甘肃贪官人头落地。
刚查破甘肃冒赈舞弊案的大功臣许维,甚得乾隆的宠信,因功外放福建出任按察使,本以为可以暂时远离了和,轻松一下,却没想又掉进了新结的死对头闽浙总督陈辉祖的手心里,谁让许维把陈辉祖的亲弟弟陈严祖送上了断头台,这不由得许维又要掀起一番波澜以图自保,搅得福建官场一片混像百出。。。。。。。。。。
注:
1、正俸与养廉:
《一、正俸》清代的俸,禄按照身份与职司,共分八大系列。
首先是宗室岁俸,共二十一等,最高亲王岁俸银一万两,米一万斗,然后层层递减,到奉恩将军岁银一百一十两米一百一十斗。
二是公主格格及额附分十四等。
三是世爵之俸二十七等,最高一等公岁支银七百两,最低恩骑尉岁银四十五两。
四是文职官岁俸,分十等;
一品,岁银180两,米180斗;
二品,岁银155两,米155斗;
三品,岁银130两,米130斗;
四品,岁银105两,米105斗;
五品,岁银80两,米80斗;
六品,岁银60两,米60斗;
七品,岁银45两,米45斗;
八品,岁银40两,米40斗;
九品,岁银33两,米33斗;
未入流及从九品,岁银31两,米31斗。
五是八旗武官俸。
六是绿银武职官俸。
七是外藩梦古俸禄,分九等,最高的是汗,岁银二千五百两,缎四十匹,然后递减至扎萨克一等台吉,支银一百两,缎四匹。
八是回爵之俸,共六等,最高是郡王职衔贝勒,岁支一年比一年八百两,最低四等台吉四十两。
《二、养廉银》。有清官员的俸银,应该说是非常低下的,甚至还不如给俸不丰的明朝,这就直接导致各地方官为应付地方开支或维持生活,开始征收耗羡银,或无节制收取规礼银。这些即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无益于吏治。所以雍正朝开始,在确定耗羡比例,推行耗羡归公的基础上,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就是抽出耗羡银的一部分,发给各级官员,以为养廉之用。
养廉银是作为一种补贴正俸不足的附加银出现的,但他的数额却高出正俸数十倍。养廉银发放的重点是地方行政长官,京官却无养廉银,只有双俸禄。现根据光绪《清会典事例》,将地方官员的养廉银列举如下:
总督,13000---20000两
巡抚,10000---15000两
布政使,5000-9000两
按察使,3000---8500两
道员,1500-----6000两
知府,2000-----5000两
知州,500------2000两
知县,400------2000两
又河道总督6000两,管河道员4000两,漕运总督9500两,盐运使5000两,盐法道4000两。
蒋全迪:安徽歆县人,由捐纳任皋兰县知县,后提升肃州知州。三十八年捐升知府。三十九年甘肃奏请开捐后,时任布政使的王望即把蒋全迪奏请调任兰州府知府。四十五年因贪污罪被处死。
捐官制度:清朝除了正常的官吏任免制度外,还实行捐官制度,又叫捐纳,即用钱买官。顺治初,士子可以“纳粟入监”,即输银捐纳“监生”在国子监学习,但是不能得官。后来被革职的官员交纳钱粮就可以官复原职。康熙十三年因平定三藩叛乱,在所谓“搜集异途人才,以补科目所不足”的名义下,实行捐纳制度以补军费的不足,结果三年内收入白银二百万两,捐纳的知县达五百余人。康熙为防止捐官滥用职权,曾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开转,不称职者题参”,但并未真正执行。雍正时,除道府不准捐纳,以下各官均可捐纳,并扩大到武职。乾隆时,文官可以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可以捐至游击,贡生、监生也可以用钱捐得。清朝在户部之下设有“捐纳房”,是专门的“卖官鬻爵”机构。
4、闵鹗元:字少仪,浙江归安人。乾隆十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督山东学政。二十七年,自学政授山东按察使,调安徽。迁湖北布政使,调广西、江宁。四十一年,迁安徽巡抚。
四十五年,调江苏。四十六年,甘肃布政使王望坐伪灾冒赈得罪,事连鹗元弟同知元。上责鹗元隐忍瞻徇,知其事而不举,降三品顶戴,停廉俸。四十八年,还原品顶戴,支廉俸如故。五十五年,高邮巡检陈倚道察知书吏伪印重徵,知州吴置不问;牒上,鹗元亦置不问,揭报户部。上谘鹗元,鹗元犹庇不以实陈,乃遣尚书庆桂、侍郎王昶按治;责鹗元欺罔,夺官,逮鹗元等下刑部治罪。巡抚福崧劾鹗元得句容知县王光陛牒发粮书侵挪钱粮,但令江宁府察。上责鹗元玩视民瘼,徇情法,命置重典。狱具,拟斩立决,命改监候。五十六年,释还里。嘉庆二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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